本報北京8月17日訊 記者萬靜 今天,,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外公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guī)定(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經營者違反上述規(guī)定,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企業(yè)之間的商業(yè)詆毀案件并不鮮見。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包括組織,、指使他人以消費者名義對競爭對手的商品進行惡意評價;利用或者組織,、指使他人通過網絡惡意散布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利用網絡對競爭對手的商品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的風險提示、告客戶書,、警告函,、律師函或舉報信等;其他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自媒體,、跟帖評論服務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網絡水軍等組織或個人,,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前款行為,。經營者違反上述規(guī)定,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高士佳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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