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短視頻平臺的興起,,不少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兒童”,,這一現(xiàn)象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xié)會監(jiān)事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方燕的注意。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方燕建議規(guī)范未成年人網絡直播現(xiàn)象,。
未成年人網紅之路往往是由家長主導
北青報:您為什么會關注到“網紅兒童”這一群體?
方燕: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和短視頻直播平臺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打開短視頻自媒體平臺,,時常會刷到一些擁有百萬乃至上千萬粉絲的“網紅兒童”。
兒童只需模仿大人化的言行,、憑借自身呆萌的樣子,、講出令人捧腹大笑的段子便可輕松贏得看客的稱贊并帶來流量。其中有的幼兒還不會說話,,就在鏡頭前被記錄吃飯,、玩耍的場景;有的尚在咿呀學語,,卻要模仿講出網絡流行段子,;有的還在學齡前,就要被安排學習表演各種影視橋段,;甚至有些家長讓自家孩子做吃播時,,故意給小寶寶喂酒,以此來拍攝其表情以取悅觀眾,。以上內容的視頻和直播在各大網絡平臺中頻繁可見,,有的單條內容動輒就收獲超10萬個點贊。
未成年人成為網紅的路徑往往是由作為家長的成年人主導的,,為了挖掘孩子的商業(yè)價值獲取流量,,有些直播和視頻是孩子在父母強迫或誘導下進行的,更有甚者通過傷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來博取眼球,。
當孩子的商業(yè)價值被挖掘出來,,這種模式很可能會被復制和模仿。家長們都競相設計劇本將自家孩子打造成網紅,,進而接受商務合作,,以獲取流量變現(xiàn)。
北青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為“網絡保護”設置專門章節(jié),,對網絡直播等進行了規(guī)定,,您對此怎么看,?
方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開設網絡直播、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設直播賬號的,,平臺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等。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guī)定了各個主體的義務,,但是條款主要停留在原則規(guī)定上,尚沒有細化,、系統(tǒng)的工作指引,,對于網絡平臺中“網紅兒童”的問題缺乏主動、有效的干預手段,,法律規(guī)定在具體的操作落實以及監(jiān)管方面仍存在一定漏洞,。
平臺實名驗證環(huán)節(jié)仍存在較大漏洞
北青報: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不少平臺設定用戶實名登記,,這樣是否能解決上述問題,?
方燕:平臺的實名驗證環(huán)節(jié)仍存在較大漏洞。
很多萌娃賬號都是以孩子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冊,、運營的,,平臺無法通過賬號注冊進行身份鑒別,也有孩子為了規(guī)避平臺的監(jiān)管,,拿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證進行注冊,,并開展網絡活動。這導致實名驗證的約束效果大打折扣,。
父母在注冊登錄網絡平臺賬戶后,,主導自己的孩子開展網絡活動基本是暢通無阻的,網絡平臺并未對網絡活動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也正是因為缺乏過程中的規(guī)制,,才導致了大量鉆空子的行為。
在炒作“網紅兒童”進行變現(xiàn)的利益鏈條上,,平臺往往是聽之任之的態(tài)度,,同時對相關內容提供推送和流量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也折射出網絡平臺的監(jiān)管責任仍需完善,,急需加強過程中對于直播和短視頻內容的審核,。
建議制定具體的評估和追責制度
北青報:您對這些現(xiàn)象有什么建議?
方燕:建議平臺加強對直播或視頻內容方面的審查和監(jiān)管力度,。
對于由成年人注冊賬戶,,但直播和視頻內容均是未成年人的,平臺應當借助技術手段對審查通過的賬號內容進行實時播控和跟蹤管理,,嚴禁未成年人進行直播和發(fā)布短視頻,。
當發(fā)現(xiàn)用戶發(fā)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或內容明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有強迫或暴力對待未成年人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的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封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清理違法和不良信息,,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同時,,明確網絡平臺的監(jiān)管責任,對網絡平臺管控不當?shù)男袨檫M行處罰,,必要時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守住法律紅線,。
北青報:除了平臺之外,,社會監(jiān)督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方燕:是的,。要充分發(fā)揮普通大眾監(jiān)督權的作用,,鼓勵強化觀眾在觀看視頻和直播的同時予以監(jiān)督,由網絡平臺提供舉報機制和途徑,,激發(fā)社會大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使命感,,提升未成年人媒介形象的科學呈現(xiàn)以及對未成年人網絡直播的監(jiān)督和規(guī)訓。
3歲女童佩琪的“吃播”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最終僅僅做出“刪除視頻,、禁封賬號”的處置。
相較于商業(yè)流量而言,,在犯錯成本極低的情況下,,“網紅兒童”的亂象仍會繼續(xù),建議制定具體的評估和追責制度,,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guī)成本。
建議各部門定期開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的賬號等,,對未成年人的直播和視頻活動進行集中整治,形成部門聯(lián)動,、宣傳引導,、加強懲治的全方位治理格局,。
文/本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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